深圳一男子当街下跪,只因违规骑电动车被罚2000元?交警通报事发全程
最近
一张图片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
该图片及配文称——
深圳50岁男子因骑电动车违规
被罚款2000元后下跪
这到底怎么回事?
【南都N视频】南都见习记者 焦明梁 记者 陈文才;视频编辑:杨雪;剪辑:黄诗慧
网传50岁男子
因骑电动车违规被处罚下跪?
近日,一张50岁男子因骑电动车违规被罚款2000元后下跪的图片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网络上流传的视频及图片配文介绍,这名50岁男子因未戴头盔且无证驾驶电动车被罚款2000元。不少网友对此表示,交警的处罚过于严苛。
不少网友都表示
处罚2000元太多了
这是真的吗?
真的被罚了2000元吗?
答案:NO!
深圳交警回应:
涉嫌从事非法营运
5月8日,深圳交警对该事件做出通报,对这名男子做出2000元处罚是因其涉嫌非法营运。该男子当时情绪激动并下跪,深圳交警最终对其口头警告后将车归还并放行。
深圳交警通报全文:
5月2日下午16时50分,龙岗大队龙岗中队在双龙地铁站周边路段开始斩交通管理和执法工作,执勤民警在双龙立交辅道上发现一名电动自行车车主涉嫌非法营运,该车主不愿出示身份证件且情绪较为激动,称其未从事非法拉客,不能查扣其车辆,随后突然下跪(持续约58秒),经过民警耐心劝解,深圳交警对其口头警告后将车归还并放行。
5月3日,中队民警在龙岗大道开展交通管理工作时,再次发现正在双龙立交辅道从事非法营运。执勤民警要求其配合执法时,其不配合执法并弃车逃离,执勤民警依法开具法律文书将电动自行车予以暂扣,尚未对该当事人进行处罚。
深圳交警通报后
网友也发表评论
支持严查非法电动车
非法营运的电动自行车
逆行、冲红灯等违法现象严重
交通安全隐患较大
此前也曾发生过事故
电动车非法营运
风险太大
2019年5月
电动车非法营运,斜插瞬间被货车碾压!
2019年5月31日7时08分许,邹某兵驾赣CR1925号重型罐式货车沿宝安新玉路东行至庄村路路口时,车头左侧与杨某全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搭载李某娥)碰撞,杨某全及李某娥倒地后被碾压致死。
经初步调查,邹某兵驾车进入导向车道后未按规定方向行驶,杨某全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行经路口时突然从货车前方向左斜插。
事故中,杨某全涉嫌非法营运,两人均未佩戴头盔。
两车相撞1人死亡,肇事者属非法营运
2019年9月13日5时34分许,在深圳市宝安区宝石东路与吉祥路交汇处,一辆疾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在左转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碰,导致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倒地,现场三人受伤。
但事发后,左转弯的电动自行车,不但没有停下来抢救伤者,反而加大油门,趁着夜幕,逃之夭夭。最终,被撞电动车驾驶员因抢救无效死亡。
深圳交警调取了事故现场视频查看后,初步判定肇事逃逸驾驶员,属于非法营运电动车的驾驶员。
深圳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
切勿乘坐此类车辆
接下来,深圳交警也将
对非法营运的电动车进行严格执法
那么如何规范驾驶电动车呢?
下面这些点你需要注意哦!
1
驾驶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1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
2
驾驶电动自行车能否载物?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3
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电动自行车如何行驶?
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
4
非机动车道因施工等情形被占用的,电动自行车如何行驶?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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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焦明梁 记者 陈文才
编辑:唐泽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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